“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贵州大学教育事业的建设发展,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邵根伙博士向贵州大学捐赠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在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使本基金得到科学、规范管理,并充分发挥其功效,根据《贵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赠工作的实施办法(实行)》和《捐赠协议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的来源
邵根伙博士(以下称“捐赠方”)捐赠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作为本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二条 基金的性质
本基金是在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动本专项公益基金。
第三条 基金的用途
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贵州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贵州大学—大北农研究院”高端人才引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支持贵州大学乡村振兴成果调查研究服务、农业产业决策咨询服务、贵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成果出版;支持贵州大学教师能力提升,优秀教师奖励;支持贵州大学学生奖励资助,大学生双创、互联网+、挑战杯大赛;支持贵州大学学生拓展国际视野;支持贵州大学教育事业建设发展有关事项等。
第四条 存续时间
本基金2022年开始启动,基金项目结束后终止,如项目结束后本基金资金尚有余额,所余资金留存在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专用账户,由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筹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负责管理、监督和评估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管委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分管对外合作处(基金会)工作校领导、两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对外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农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等组成。
第七条管委会每年三至四月份召开会议,由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召集。负责审议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捐赠方或者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八条 基金的管理
一、本基金在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立专户,由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管委会负责管理、监督和评估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三、闲置资金的管理。在年度预算资金以外的闲置资金,根据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管理费用支出。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12%”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费用支出不超过5%。
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
一、根据捐赠协议,结合贵州大学高质量建设发展实际,本基金下设子项目,各子项目由校内业务单位牵头实施。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贵大发〔2021〕65号)以及贵州大学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款项支出、资金报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其它项目经费的使用。其他项目指支持贵州大学教育事业高质量建设发展有关事项,每年校内有关单位可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内的(不含20万元),由本基金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实施,项目经费超过20万元的,由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基金的监督
一、本基金接受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管委会、捐赠方有权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会每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向捐赠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审计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捐赠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相关事宜解释权属于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