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贵大资字[2019]07号
关于评选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的贵州省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贵州大学对我校平塘县大塘镇、贞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的关怀,根据学校意见,设立“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奖(助)学金”。为了保证本奖(助)学金在公开、公平、公正下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现就评选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学生奖(助)学金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奖学金:考上(推免)研究生的在校全日制贵州省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助学金:在校全日制贵州省平塘县大塘镇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奖(助)学金标准
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三、评选标准
1.奖学金申请条件:
(1) 遵章守纪,爱国爱校,作风正派,尊师敬长,乐于助
人。
(2)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的学生。
(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具有较强的实
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助学金申请条件:
(1)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一贯良好,无
违纪现象。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4)学习积极努力,本学年第一学期必修科目无重修或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身心健康。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作风正派,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1500字左
右的个人事迹报告,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和学习生活情况;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800字左右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报告。
2.申请人如实填写《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本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加盖公章)。
4.符合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确定获奖人选,符合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由学院根据申请人条件确认受助人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认。
5.截止时间2019年5月13日17:00前。
贵州大学平塘县大塘镇籍、贞丰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