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国华奖”是碧桂园集团创始人杨国强先生为奖励在教学科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贵州大学优秀教师而设立的国华教育基金人才专项奖,贵州大学“大北农奖”是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邵根伙博士个人为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发展捐赠设立的“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下属项目之一。根据“国华教育基金”及“大北农贵州大学发展基金”相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贵州大学“国华奖”、“大北农奖”的评选。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贵州大学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贵州大学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李建军 宋宝安
副主任:骆长江 令狐彩桃 唐本文 周少奇 漆 思
张大林 陈祥盛 吴 攀 赵留彦
委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处、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刘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奖项设置、名额及奖励额度
(一)贵州大学“国华奖”:设置“国华优秀教师奖”、“国华优秀管理奖”,2023年共计表彰10人,其中,“国华优秀教师奖”7人,“国华优秀管理奖”3人(管理人员2人,辅导员1人),奖励金额3万元/人。
(二)贵州大学“大北农奖”:设置“大北农优秀教师奖”、“大北农优秀管理奖”,2023年共计表彰20人,其中,“大北农优秀教师奖”14人,“大北农优秀管理奖”6人(管理人员4人,辅导员2人),奖励金额3万元/人。
三、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贵州大学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双肩挑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获得“国华奖”表彰者原则上5年内不再重复申报“国华奖”;已获得“大北农奖”表彰者原则上2年内不再重复申报“大北农奖”;“国华奖”、“大北农奖”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
四、评选工作
(一)“国华优秀教师奖”、“大北农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安排
1.评选单位:“国华优秀教师奖”“大北农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由教师工作处牵头根据《贵州大学教师评优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贵大发〔2022〕32号)有关规定开展,评选结果由教师工作处负责向贵州大学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
2.材料报送:“国华优秀教师奖”、 “大北农优秀教师奖”由教师工作处另行统一下发教师评优奖励通知。
(二) “国华奖优秀管理奖”、“大北农优秀管理奖”评选工作安排
1.评选单位:“国华奖优秀管理奖(管理人员)”、“大北农优秀管理奖(管理人员)”初评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国华优秀管理奖(辅导员)”、“大北农优秀管理奖(辅导员)”的初评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终评工作由贵州大学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材料报送:8月7日前申报奖项者将材料按申报类别及要求报送至各牵头单位;
(1)“国华奖优秀管理奖(管理人员)”、“大北农优秀管理奖(管理人员)”
报送部门:人事处(贤正楼2号楼709)
联 系 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92205
电子邮箱:hcjiang@gzu.edu.cn
(2)“国华优秀管理奖(辅导员)”、“大北农优秀管理奖(辅导员)”
报送部门:学生处(雅文楼204)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18085108832
电子邮箱:tzshu@gzu.edu.cn
3.初评及结果报送:8月25日前完成初评,牵头单位将初评结果报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汇总(贤正楼2号楼407室);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93026
电子邮箱:gzuedf@gzu.edu.cn
4.终评及结果公示:9月5日前贵州大学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审委员会完成最终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组织表彰
根据贵州大学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表彰,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举行表彰仪式。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国华奖”“大北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