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关于评选第三届“法学院天筑基金”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为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新时代青年,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我校设立“法学院天筑基金”。为做好第三届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法学院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名额:20名
班级 | 人数 | 名额 | 备注 |
法学2001 | 81 | 4 | 1.剩余1个名额,由2022级申报者提供材料在年级中进行评选; |
法学2002 | 68 | 3 | |
法学2101 | 38 | 2 | |
法学2102 | 38 | 2 | |
法学2103 | 34 | 2 | |
法学2104 | 32 | 2 | |
法学2201 | 51 | 2 | |
法学2202 | 51 | 2 | |
合计 | 393 | 19 |
二、资助额度:2000元/人,共4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师生好评。
(二)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选学年度所修必修课没有不及格情况,所获学分数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所获学分的平均数,综合评测排名在本班级前1/2,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优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上一学年必修课不合格者;
3.学费尚未缴清者。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法学院天筑基金”的学生须填写《贵州大学“法学院天筑基金”申请表》和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把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26日16:30前提交至学院学生科。
(二)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天筑律师事务所,最终评定名单,以天筑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为准。
(三)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评选年度法学院天筑基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获得共计4000元以上的或社会性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2.原则上,法学院天筑基金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不同时申请。
3.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公章。
4.如个人材料弄虚作假,文章涉嫌剽窃、抄袭、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人代笔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进行相关违纪处理。
5.所填奖励为校级以上奖励。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21日
法学院党政办公室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