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开展 “国华奖” 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向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1200万设立“贵州大学国华教育基金”,每年提取利息收入部分作为奖金,设置“国华奖”。根据捐赠协议,为了做好贵州大学“国华奖”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贵州大学“国华奖”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陈  

副主任:宋宝安  王红蕾      汪海波   向淑文  李军旗

  员:张大林  陈代勇  王颖华  刘治军   邓朝勇  史勤先  郭林桦          洪名勇   候玲娅  

        吴复忠  张爱民    

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办公室主任:刘治军(兼)

二、奖项设置

贵州大学国华教育基金设立贵州大学“国华奖”一个单项,分教师类和管理人员类,其中教师占总名额的70%,管理人员占总名额的30%。2017年表彰名额共计10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三、评选范围

“国华奖”评选范围为贵州大学在职的中青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职员工,双肩挑人员只能选择教师类或管理人员类进行申报评选。

四、评选工作

(一)贵州大学“国华奖”的最终评定由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类初评工作由教师工作处与教务处负责,管理人员类初评由组织部与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二)“国华奖”的申报按教师类、管理人员类评选办法执行(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初评比例为130%,评出候选人进行终评。

(三)12月11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各单位将材料按所申报类别及要求报送至相应部门。

1.教师类参评材料交至教师工作处(德正楼219室)

联系人及电话:严 婷13985586077

电子邮箱:to@gzu.edu.cn

2.管理人员类参评材料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江洪超 0851-88292278

邮箱:jianghongchao@126.com

(四)12月15日前负责初评的部门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12月22日前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完成最终评审,获奖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组织表彰

根据“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学校将于12底进行表彰,表彰具体工作由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附件一贵州大学“国华奖”管理人员类评选办法.doc

附件二贵州大学“国华奖”教师类评选办法.docx

附件三贵州大学“国华奖”管理人员类申请表.doc

附件四贵州大学“国华奖”教师类申请表.docx

附件五贵州大学“国华奖”教师类汇总表.xls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