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开展 “国华奖” 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向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1200万设立“贵州大学国华教育基金”,每年提取利息收入部分作为奖金,设置“国华奖”。根据捐赠协议,为了做好贵州大学“国华奖”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贵州大学“国华奖”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陈 坚
副主任:宋宝安 王红蕾 杨 未 汪海波 向淑文 李军旗
委 员:张大林 陈代勇 王颖华 刘治军 邓朝勇 史勤先 郭林桦 潘 欣 罗 勇 洪名勇 候玲娅
吴复忠 张爱民 付 芳
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办公室主任:刘治军(兼)
二、奖项设置
贵州大学国华教育基金设立贵州大学“国华奖”一个单项,分教师类和管理人员类,其中教师占总名额的70%,管理人员占总名额的30%。2017年表彰名额共计10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三、评选范围
“国华奖”评选范围为贵州大学在职的中青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职员工,双肩挑人员只能选择教师类或管理人员类进行申报评选。
四、评选工作
(一)贵州大学“国华奖”的最终评定由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类初评工作由教师工作处与教务处负责,管理人员类初评由组织部与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二)“国华奖”的申报按教师类、管理人员类评选办法执行(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初评比例为130%,评出候选人进行终评。
(三)12月11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各单位将材料按所申报类别及要求报送至相应部门。
1.教师类参评材料交至教师工作处(德正楼219室)
联系人及电话:严 婷13985586077
电子邮箱:to@gzu.edu.cn
2.管理人员类参评材料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江洪超 0851-88292278
(四)12月15日前负责初评的部门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12月22日前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完成最终评审,获奖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组织表彰
根据“贵州大学国华奖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学校将于12底进行表彰,表彰具体工作由对外合作处(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贵州大学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