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年“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学校“植物保护”一流学科建设,发展“植物保护”学科优势和特色,提升“植物保护”学科国内外影响力,激励教师在“植物保护”一流学科建设中不断创新、积极作为的精神。根据《贵州大学“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办法(试 行)》规定,特开展2020年“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贵州大学植物保护学科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贵州大学“清原绿色农药奖”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
2020年12月18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不得补报;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二)初审
各单位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2:00前将初审通过的教师材料交教师工作处综合科(德正楼214室)。
(三)评审
2020年12月22日,“清原绿色农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教师工作处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四)颁发奖金及证书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学校颁发奖金及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对参评教师材料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工作处综合科。
联系人:陈思民
联系电话:18308505165
贵州大学教师工作处
贵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7日